峨眉山博物馆藏品征集办法
峨眉山博物馆为了更好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遗产,丰富和充实馆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藏品征集主要任务:
峨眉山博物馆是综合性博物馆,根据馆藏特点,结合人力、财力等实际情况开展征集工作,藏品是立馆之本,主要任务是增加馆藏,提高藏品研究、陈列展览水平等,重点征集具有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研究价值的藏品。
二、藏品征集主要范围:
(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出土的文物。
(二)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建筑构件、石刻。
(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四)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六)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生物化石和现代动植物标本、具有代表性的矿物标本。
(七)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现代重要实物。
(八)当代具有特殊意义的代表性物品、能反映和代表当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见证物。
(九)其它有必要征集的物品。
三、藏品征集方式
(一)捐赠。接受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无偿捐赠或有偿捐赠。
(二)移交。接收考古发掘移交的文物;接收公安、海关、法院、工商管理等部门依法没收的文物。
(三)购买。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所有人自愿出售的文物藏品,以双方认可的合理价格进行收购。
(四)其它合法方式。
四、藏品征集程序
(一)藏品捐赠程序
无偿捐赠的藏品,由博物馆理事会对藏品来源渠道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至少3名成员同意并报请核准后方可接受捐赠,给捐赠人颁发相应荣誉证书,予以表彰奖励。
有偿捐赠的藏品,由博物馆理事会根据捐赠藏品的价值等具体情况讨论决定给予相应经济补偿。
(二)藏品购买程序
(1)经博物馆理事会同意,收研股做好前期拟征集藏品资料收集工作,并制成相关档案资料上报。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请核准,确定为可征集对象,填写《峨眉山博物馆拟征集藏品清单》。
(2)依据《峨眉山博物馆拟征集藏品清单》中确定的藏品类型邀请相应领域的专家组成员进行藏品价格评估和鉴定。藏品价格评估和鉴定藏品过程、结果,要有文字图片等记录并存档。
(3)在完成藏品价格评估和鉴定环节后,峨眉山博物馆与藏品所有人签订藏品征集购买合同,征集藏品交接完成后,收研股按相关规定完成藏品入库手续。
(4)藏品征集资金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专家评审、价格合理、遵循馆藏监督问效的原则。
五、本办法由峨眉山博物馆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